2月10日,省商務廳官網發(fā)布公告稱,為深入推進“年在荊楚 巳巳如意”新春消費季活動,進一步豐富消費供給,激發(fā)市場活力,營造濃厚的節(jié)日氛圍,讓全省人民和外地游客度過一個溫馨愉悅、闔家團圓的元宵佳節(jié),第四批“惠購湖北”零售餐飲消費券將于元宵節(jié)(2月12日)當天10:30開始發(fā)放,有效期為7個自然日,即截止時間為2025年2月18日24:00。
據悉,第四批消費券發(fā)放平臺為支付寶、云閃付、美團,發(fā)放線下零售和餐飲兩種類型消費券。
一、領券、核銷規(guī)則
(一)面值和核銷門檻。零售券:消費滿200元減50元;消費滿400元減100元,消費滿600元減150元。
餐飲券:消費滿100元減25元;消費滿200元減50元,消費滿400元減100元。
(二)領券規(guī)則。
1.領取方法:活動期間,在鄂消費者根據手機GPS定位所在市州區(qū)域,通過手機支付寶、云閃付、美團APP,搜索關鍵字“惠購湖北”即可進入領券頁面,搶領本市州消費券。
2.領券張數:消費者可同時在所有服務平臺搶券,但在同一平臺只能搶領其中一個券種的一種面額消費券,即一個平臺只能領取一張消費券。
(三)用券規(guī)則。
1.可疊加優(yōu)惠。2025年“惠購湖北”零售餐飲消費券可與服務平臺及商戶(機構)優(yōu)惠券疊加使用,疊加放大此次消費券活動優(yōu)惠力度,充分發(fā)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投入、共同拉動消費的杠桿作用。
2.按比例退款。消費券活動期間,消費者在本批次消費券有效期內使用后若發(fā)生退貨退款情況,按照退貨金額所占比例退還已核銷的消費券資金,退還資金自動返回服務平臺專門賬戶。
3.退款不退券。發(fā)生退貨退款情況后,已使用的消費券視同已使用一次核銷資格,退款后也不再返回已使用的消費券。
來源:湖北日報(記者 李朝霞 通訊員 沈商軒)
編發(fā):黃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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