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今天(12日)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政協(xié)原黨組成員、副主席竇萬貴涉嫌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,由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近日,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竇萬貴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訊問了被告人竇萬貴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竇萬貴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托里縣委書記,吐魯番地委委員、組織部部長,阿克蘇地委委員、組織部部長,阿克蘇地委副書記、政法委書記,阿克蘇地委代理書記、書記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政協(xié)副主席、阿克蘇地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此前報道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政協(xié)原黨組成員、副主席竇萬貴被“雙開”
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政協(xié)原黨組成員、副主席竇萬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竇萬貴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、搞變通,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,搞“七個有之”,投機鉆營,結交政治騙子,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;違背組織原則,跑官買官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;廉潔底線失守,違規(guī)收受禮金,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;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(fā)、工程項目承攬、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竇萬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竇萬貴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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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查到底
嚴肅處理
依法起訴,給予刑罰。
打老虎
嚴懲
堅持從嚴治黨,“老虎”“蒼蠅”一起打,“蠅貪蟻腐”一并除! 永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!